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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抓紧纠正重大涉财产冤案,正视民企产权历史问题,10大举措保护合法财产(2016)|法客帝国

2016-09-03 李舒律师👉👉 法客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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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抓紧纠正重大涉财产冤案,正视民企产权历史问题,10大举措保护合法财产(2016)|法客帝国


版权声明&法客帝国按

  •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 编辑|李舒律师(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电话/微信: 15210234077 )

  • 转载务必文首醒目注明作者和来源


李舒律师按:2016年8月30日上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这份文件的出台,至少说明中央层面已经意识到这个严重问题,并开始重视这一关系中国法治进程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了。当然,历史的教训,大量的前车之鉴,以及近几十年来中国民营企业家发展中生死博弈、血泪斑斑,我们还是不敢太过乐观。我只能说,谨慎地期待这份文件能够以配套方案,能够一贯到底的执行落地,否则,只要一句狼来了,只要任何一起不良个案的发生,就会吓跑那些在共和国大地上,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都没有安全保障的企业家和创业者们。


须知,一个不公正个案的处理、一个冤案,就足以抵消掉一百个正面典型带来的信心。只要有任何一起不公正对待、只要没真正做到平等保护、只要选择性司法没有根除、只要原罪的利剑高悬、只要责任人没被彻底追究、只要人治优于法治……财富的创造者和拥有者们,就永远不会有安全感,他们的财富和智慧就不会在这块土地上继续生根发芽、并让更多人和整个社会受益,不得已时,他们还会选择用脚投票。不知道这份文件能否让那些因合法经营被非法处置财产、遭受司法不公而含冤离世、避走海外、身陷牢狱以及现在战战兢兢的企业家们,有所宽慰。


庆幸的是,这份文件提出了一个明确的提振信心的举措:抓紧甄别并纠正涉财产的典型冤案。企业家们、投资者们,能做的是什么呢?观棋不语,看中央的诚意,看行动。我认为,真正体现纠正诚意的,不仅是纠正个案冤案,更是要追究那些无法无天的操众者的法律责任,后者可能更重要。


以下内容为文件的精华和核心要点,希望句句精读,反复体会。

[法 客 帝 国(Empirelawyers)出品]  

前几天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成为今后产权保护法治化十项措施之一。


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往往在法院判决前采取强制措施,强行处理公民或法人涉案财产且随意牵连合法财产,涉案财产处置缺乏监督与制约,屡遭诟病,比较典型者如争议较大的吴英案,再远一点的仰融案,还有武汉企业家兰世立等,再比如重庆打黑等。对此,该《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法律程序。


意见明确: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李舒律师按:不但要抓典型予以纠正,更要追究背后操众者的法律责任,只有严格的责任追究,才能以之儆效尤)


具体而言,《意见》要求


  • 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 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 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处置违法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


在纠正冤案的同时,《意见》还要求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错案冤案的发生。同时具体举措中,也强调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李舒律师按:这算是正视正视和宽容对待“原罪”问题了吗?)


有恒产者有恒心。财新记者了解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均强调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此次深改组会议全面部署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强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关键要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领域体现法治理念,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


处纠正冤案、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外,《意见》还列举了其他十项具体措施:



1、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


进一步明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推动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方式,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2、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


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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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错案冤案的发生。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李舒律师按:这算是正视正视和宽容对待“原罪”问题了吗?)


4、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


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要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处置违法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制度,着力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不适当地采取强制措施、随意牵连合法财产和处理涉案财产不规范等问题。


5、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


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选择性司法,着力解决司法中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刑事执法介入一般经济纠纷等问题。(李舒律师:熟悉近些年来中国大量民营企业家们不幸遭遇的朋友们,看到上面这一段话,应该能理解到这背后的句句血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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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确需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着力解决政府不依法行政、政府失信导致行政公权力侵害企业和公民产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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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


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国家补偿制度,着力解决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扩大化、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合理等问题。


8、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信息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


9、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


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续期使用法律安排,允许有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增加居民投资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收益。(李舒律师: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比较简单的办法之一,就是赐予农民100年以上的农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使其得以永续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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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总结宣传一批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效发挥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基础性、标志性、关键性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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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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